近年来,助孕婴儿的归属权以及助孕产子的法律纠纷备受关注。这里梳理了助孕产婴儿的归属权以及助孕产子的法律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实践案例,以供参考。
助孕婴儿的归属权归谁?助孕产子的法律纠纷该如何处理?
一、助孕婴儿的归属权
1、民法总则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子女的归属权归父母共同承担,也可以由判决或者其他文书规定归属于一方”。简单地说,子女的归属权由亲生父母共同承担,就算是助孕母亲,也不能把孩子的归属权独自握有。
2、法院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助孕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孩子的归属权,应当归于亲生父母,助孕母亲无权单方面把孩子的归属权独自握有。”
二、助孕产子的法律纠纷处理
1、对助孕行为的认定
助孕行为是指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由助孕母亲提供机体,由受孕父亲提供精液,由特定医疗机构施行受孕治疗,而终形成的亲子关系,即助孕母亲为受孕父亲生育子女的行为。
因此,在判断某行为是否为助孕行为时,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出发,看双方是否有关于助孕行为的约定,以及有无特定医疗机构施行受孕治疗的行为等。
2、助孕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助孕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在助孕合同中,受孕父亲可以向助孕母亲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收养费用的四倍。
3、孩子的归属权
如果受孕父亲与助孕母亲没有签订助孕合同,或者助孕合同无效,子女的归属权由亲生父母共同承担,助孕母亲无权单方面把孩子的归属权独自握有。
4、相关案例分析
2011年,一起助孕纠纷案件被审理。此案中,受孕父亲与助孕母亲没有签订助孕合同,助孕母亲要求孩子的归属权归她所有,但法院终判定,孩子的归属权归受孕父亲所有。
本文梳理了助孕产婴儿的归属权以及助孕产子的法律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实践案例,表明:子女的归属权由亲生父母共同承担,就算是助孕母亲,也不能把孩子的归属权独自握有;助孕行为是有效合同,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受孕父亲与助孕母亲没有签订助孕合同,或者助孕合同无效,子女的归属权由亲生父母共同承担,助孕母亲无权单方面把孩子的归属权独自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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